七月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到9.30。8月提出离职,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同意但不在我的离职申请上签字,要求10月中旬离职。11.4回公司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发现我在9月份的工作中有失误,分管副总要求11月底再离职。如今已经是12月,公司仍以问题未解决为借口不让我离职,我现在只想离职,工资也可以不要了,因为要离职一直没有提转正申请,所以一直在试用期拿试用期工资。但是我想拿回档案,请问,我需要申请怎样法律支持吗?
理论上我9.30应该结束试用期,但按公司流程要提出转正才能拿正式工资,我一直没提所以一直拿试用期工资。但是我因为有过失,公司因为这个一直不放人,也拖延就是不解决问题,我就想解决完问题赶紧走人,他们不解决怎么办?强制让他们解决吗?
追答也不可以这样不让你离职的。再说,你只是过失,而非过错。照样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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