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之后在工作中出现一定的过错,公司因此不让离职并一直拖延不解决问题

七月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到9.30。8月提出离职,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同意但不在我的离职申请上签字,要求10月中旬离职。11.4回公司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发现我在9月份的工作中有失误,分管副总要求11月底再离职。如今已经是12月,公司仍以问题未解决为借口不让我离职,我现在只想离职,工资也可以不要了,因为要离职一直没有提转正申请,所以一直在试用期拿试用期工资。但是我想拿回档案,请问,我需要申请怎样法律支持吗?

第1个回答  2011-12-02
你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给你的选择权,用人单位不能阻止!否则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解决。(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第2个回答  2011-12-02
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离职。 可以要求工资及转档。如果公司不给,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提起仲裁。追问

理论上我9.30应该结束试用期,但按公司流程要提出转正才能拿正式工资,我一直没提所以一直拿试用期工资。但是我因为有过失,公司因为这个一直不放人,也拖延就是不解决问题,我就想解决完问题赶紧走人,他们不解决怎么办?强制让他们解决吗?

追答

也不可以这样不让你离职的。再说,你只是过失,而非过错。照样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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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12-08
首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申请三天后就可离职。
其次你个人不要工资的话,更是可随时离职。
你的档案看你表达的意思是在公司了,劳动法有规定不准企业扣押员工身份证、毕业证、档案等有效证件,你找劳动局求助一下就OK了。
第4个回答  2011-12-02
您好,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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