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是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位也是中标人。但是实际干活的是另外一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且也签订了合同。现建设单位与这家干活的单位出现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合同的有效性?请高人帮忙~
招标人、中标人、实际施工方都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且想知道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在法律法规中寻找了半天,没有找到合适这类事件的法律依据。再次感谢~
第二份合同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现在以哪一条款处罚和处理招标人呢?法规上只说了阴阳合同,但是这两份合同并不是阴阳合同,该如何解决?并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谢谢您。
问题就在于并不是中标人将项目转包给他人,而是招标人将项目转包给其他人。招标人在办理完正常的施工许可手续后,与第三方私下签订了施工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也签订了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际施工方也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资质管理规定。招标人也按程序办理了招标手续,并与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
谢谢您~
那么,结论很明确:
1、招标人应承担违反相关招标投标法规行为的后果。
2、招标人与实际施工方按施工合同和合同法,处理纠纷问题(与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无关)。
招标人与实际施工单位发生纠纷
谢谢你。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在北京的话,法院实践中,审理案件一般会按招标人与实际施工单位的实际合同进行审理,因此你们有纠纷的话,先要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
追问我知道司法解释中,虽然招标人与实际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并未备案,但实际发生了,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只是我想了解招标人这样一个工程签订了两份合同,违反了什么法规?这与阴阳合同又不是一个概念。招标人、中标人、实际施工方都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且想知道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刚在法律法规中寻找了半天,没有找到合适这类事件的法律依据。
谢谢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