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调休是否合理,熟知劳动法的请进!

公司一般不休息,每月上班总工时大约在260至300小时之间,11月有四天非周末的日子因公司需要而休息,造成员工正常上班时间未能达到公司要求的总数,人事部未能提前出通知调休,擅自将周末加班的时间调换填补了那几天,减少了周末加班的时间,使得员工工资降低了很多,员工拒绝确认11月考勤。
请问:
人事部对调休是否处理妥当?
员工是否可以用什么方法拒绝调休?

  关于公司调休是否合法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安排好补休。
  如果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每天工作时间应当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应当保证劳动者休息一天。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劳动者休息日必须是周六日。
周末安排了劳动者加班的,单位可以通过调休的方式弥补。从这点上单位的做法并不违法。追问

那请问,如果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拒绝加班就以旷工处理,就算当作请假,还要扣除一切全勤和补贴。可以这样吗?

追答

您好,这样的规定肯定是不合理的。实践中单位因为工作经营的需要,可以临时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是每天的加班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否则就是违法的。并且单位不能强令劳动者加班。加班并非正常出勤,因为未参加加班而扣除全勤和补贴是严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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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2-06
调休是可以调休,但是不能一抵一,应该1抵2
未出勤是要扣掉当日工资的,工作日工资和双休日工资是1:2,所以应该是1抵2天这样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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