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我岳父驾车被人从后面撞伤,送到市急救中心,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3日肇事者给了一些医疗费,另外拿了3000元的陪护费,事发后我岳母与妹妹一直在医院附近住宿,9号对方所拿“陪护费”所剩无余,我们自己的所有钱已垫进医疗费。现在岳父出重症监护室了,叫对方拿一些陪护费、交通费、差旅费、伙食费等,他叫我们先垫付,我们手里面没有钱了,我们该怎么办?(即使我们先行垫付,吃饭和坐车一般是没有发票的,以后怎样向对方要??)
交警已判定肇事者全责,对方是私人货运挂车,挂靠一公司为其服务。请问对方公司有责任吗?现我岳父左腿膝盖下截肢。住院期间能让对方付陪护费,交通费、差旅费、伙食费吗?
但是 现在我岳父伤情还很重 交警说先治伤 等出院后再起诉解决 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