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才知道房产证是婆婆的名字。

婚前婆婆说给我们买房子结婚,可是结婚后一年房产证下来的时候才知道是婆婆的名字,我要求更改名字,但老公说房子就是给我们的,即使我们离婚房子也会有我的一半,因为房子从竣工到入住一直都是我们,而且房产证在我们这里,说是什么实际的居住权,新的婚姻法有规定,我老公说的是真的吗?请懂法律的帮帮忙啊~

如果房子全是你婆婆用她自己的资金购买的,现在又只有她自己的名字,那这房子只能是她自己的!你老公说是你们的是不对的,其实现在只是你婆婆把居住权让给了你们,就是你们可以免费居住。你们只有继承权,所有权还是她自己的,你的继承权只有在你婆婆百年后你与老公还是一家才有。现在的情况,如果你们将来真的在你婆婆还没有百年就“离婚”了,那你是没有份的,法院是要把这房子当成你们婚前的财产,与你们无关的。居住权根本不能代替所有权的。若是房子买的时候,就像一楼所说的,你参与了还贷,那共同还贷的部分肯定有你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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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6
不明白,你是和房子结的婚吗?房子是谁的,你很在意吗?又不是你租的房子?按照婚姻法的解释,即使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你们离婚了,房子依然是没有你的任何一份。
第2个回答  2011-12-16
从你初步说的情况看,这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婆婆的。
第3个回答  2011-12-16
如果你们婚后参与了房产还贷,那么共同还贷已还的部分及其增值有你的份。
如果是全款支付,那么房子是婆婆名下的,但是她愿意免费给你们住。
第4个回答  2011-12-16
你老公说的不是真的,但房子是人家的,写人家的名字有什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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