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反水,把家里家具、地板、门都泡坏了。经查明是楼上住户的排泄物在底楼的下水管道中堵塞造成的
我家就住在一楼,楼上住户的污水,因无法在底楼的下水管中排除,只能从我家厕所、厨房的下水管反出来。
有个人说:可以吿楼上的14家住户,说是物权法里有相邻权。我很想知道这方面物业有没有管理不善的责任。
另:这种事既然能发生一次,就能发生2次、3次。后来在物业处找到当时的建筑设计图纸,图纸上显示,应该每栋楼下都有主下水管,在外面都应该能找到相应的下水井盖,这样每年通一次主下水管,就不会出现排泄物堆积,从而导致反水的现象。
然而现在外面无法找到这样的下水井盖,也就是说:物业根本就无法清理主下水管道,只能通过我家的厕所才能勉强清理。如果家里经常有人倒也不是什么问题,但关键是:家里经常没人。因此,类似的事件可能还会发生。
请问建筑商有这方面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