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2年注册的,有4个合伙人,我不是法人,也不是监事,就是一个股东。
法人(股东)于2014年7月份说回老家办点私事,一个礼拜后就回到公司,起初一个礼拜后我打电话给法人,法人说就这几天回公司,几天后还是没回到公司,以后的多次电话上反反复复都是这样回复我,就是不回公司,之后就音讯全无,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
监事(股东)于2014年9月份和我因为公司的财务帐目混乱,吵了一架,监事一气之下说不干了,他退出,当天就离开公司了,至今没有回到公司,也没有再过问过公司的事务。
在法人和监事离开公司后,就我和另外的一个股东在苦苦支撑这个公司,在此之间也做了一些生意,但远远不够公司的正常的支出,和供应商的欠款,(这里注明:法人和监事离开公司之前,公司就欠下一屁股债务)。
现供应商催款逼的太紧,我和另外一个股东,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把公司的设备抵押给供应商,供应商目前已将抵押的设备拉走,法人和监事现要起诉我和另一个股东,理由是抵押公司固定资产,没经过法人和监事同意,私自将设备便卖。
问题1: 我和另外一个股东,没有经过法人和监事同意的情况下,把公司的设备抵押给供应商,需要承担责任吗?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问题2: 公司所欠下的外债怎么办?(追加:法人和监事离开公司后,公司也有向供应商欠下的货款,是用于公司的生产)
问题3: 法人和监事没有经过懂事会的决定自行离开,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公司才到这个地步,法人和监事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合伙合同的)
第4条能麻烦你帮帮更详细的解释一下吗?拜托了!
追答因为不了解你的实际情况,建议花点小钱,咨询当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