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雇了社保怎么办?

我在这个公司上班有一年零3个月了,08年12月30日那天(发工资那天)老总以今年业绩不好将我解雇,突然说的,让我当天就离开公司,我觉得好无情!!!(只给我补加了半个月的工资)我们的社保开始一直没办,直到08年10月份才办的,交社保的钱只有3个月,我自己每个月是交143元,不知道公司是交多少。现在突然的让我离开,我觉得公司是在欺骗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按理说我从成为正式员工的那一天起就应该有社保的啊,可是到了工作一年后才办,那这一年是不是也应该有相应的赔偿?(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且今天经理突然打电话我让我明天去公司签字(应该是社保的事)我不知道是签什么字??我该不该牵?希望有经验的朋友帮帮我!!谢谢!!!!
今天我去了公司,他们让我签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书面协议,是他们单方面制定的,写的是08年8月1日开始签的劳动合同,12月31日离职,补偿违约金600。(我没签)按他那上面写的那就是合情合理的,可我之前在那边做的一年算什么呢?而且是当时发完工资就让我直接走人,都没有事先通知!会计跟我说,让我在十号之前一定要把字签了,不然社保这个月还得自己交500多,我想肯定是在忽悠我,我没有同意跟他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社保肯定就还是由公司交!经理还找借口说什么,我这样离职并不是正常的解雇,而是非正常的,说我是在工作中出现了错误导致解雇,我是在一个小公司做咨询工作的,经理开始是说今年的业绩不好,说我招生的转换率不高,可他现在又说什么他有数据来证明的````可劳动法规定的是指严重的失误直接给公司带来损失。可我这点跟本就算什么严重错误?都是在找借口```我想明天再去跟他们理论``如果他们要是不管``我该怎么办?那解除合同的字我一直不签``他们会不会想其他办法对付我```?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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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07
社保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如果是被公司解雇,其中失业就能发挥其作用,你可以在找到下一份工作前领取失业金,不过在此期间就不能缴纳社保
第2个回答  2015-06-13
被公司解雇了,那么你在公司正常上班,正常交了社保....那都还在的!
如果你还在当地继续找工作,社保不用转,如果到其他城市工作,就要转社保
就这么简单
第3个回答  2009-01-06
至于你已经交的三个月社保金,社保局会退的,但只退你交的那部分,公司交的部分是不退的。退的时候首先要有你们公司的停保手续,然后你才能审请退保,而且还要有你们公司的签章。如果你是被公司解雇的,人事部应该会帮你办理!至于其它补偿,你最好到当地劳动局咨询!有必要的话,可以审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09-01-07
公司应该给你两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只给半个月工资肯定是不合理的(一年零三个月应该补偿你一个半月的工资,还应该发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从新劳动法实施后公司应该给你缴保险,应该从08年元月以后没给你缴的部分你可以找他们,不行就去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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