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公司上班有一年零3个月了,08年12月30日那天(发工资那天)老总以今年业绩不好将我解雇,突然说的,让我当天就离开公司,我觉得好无情!!!(只给我补加了半个月的工资)我们的社保开始一直没办,直到08年10月份才办的,交社保的钱只有3个月,我自己每个月是交143元,不知道公司是交多少。现在突然的让我离开,我觉得公司是在欺骗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按理说我从成为正式员工的那一天起就应该有社保的啊,可是到了工作一年后才办,那这一年是不是也应该有相应的赔偿?(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且今天经理突然打电话我让我明天去公司签字(应该是社保的事)我不知道是签什么字??我该不该牵?希望有经验的朋友帮帮我!!谢谢!!!!
今天我去了公司,他们让我签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书面协议,是他们单方面制定的,写的是08年8月1日开始签的劳动合同,12月31日离职,补偿违约金600。(我没签)按他那上面写的那就是合情合理的,可我之前在那边做的一年算什么呢?而且是当时发完工资就让我直接走人,都没有事先通知!会计跟我说,让我在十号之前一定要把字签了,不然社保这个月还得自己交500多,我想肯定是在忽悠我,我没有同意跟他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社保肯定就还是由公司交!经理还找借口说什么,我这样离职并不是正常的解雇,而是非正常的,说我是在工作中出现了错误导致解雇,我是在一个小公司做咨询工作的,经理开始是说今年的业绩不好,说我招生的转换率不高,可他现在又说什么他有数据来证明的````可劳动法规定的是指严重的失误直接给公司带来损失。可我这点跟本就算什么严重错误?都是在找借口```我想明天再去跟他们理论``如果他们要是不管``我该怎么办?那解除合同的字我一直不签``他们会不会想其他办法对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