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题 急

甲将自己的狗交给乙看管,乙在牵着狗散步时,狗将丙女咬伤,后将丙女送往医院治疗。
问1.甲与乙之间的关系 2.责任谁担3.医药费应由谁来付

捡狗的赔偿后向狗的主人追偿,因为这是一起特殊侵权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即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该损害虽然不是由饲养人或管理人直接造成,而是由没有意志朗力的动物所致,但是基于动物致人损害的事实和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对动物的占有关系,责任者即使对损害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这种无过错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损害系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饲养入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1-06
由甲承担!
第2个回答  2009-01-06
有宠物的主人来承担。乙也有连带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01-06
特殊侵权,由乙或甲承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