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约定,由甲出资5000元,乙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一辆货车,由丙提供驾驶技术,从事长途货运,三人共同管理,共同承担责任。三人依约定购买一辆卡车,与A公司签订合同,为其运输从B电脑公司购买的35台电脑。在B公司提货时,由于丙驾驶不慎,造成卡车倾覆,车载电脑全部毁损。A公司要求甲承担责任,甲辩称乙也有份,只让自己赔偿不公平,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同时,B公司工作人员此时发现多交付了一台电脑。便致电A公司,要求其返还该电脑或补齐贷款。
问:该批电脑的损失如何承担?

1 根据合同法买卖合同的规定,货物交给买受人;或者要运输的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归买受人承担。因此电脑损失由B公司承担。但是考虑运输出事是承运人的实际过失,可以向丙追偿,和甲、乙无关。
2多交付的电脑显然B属于重大过失,无权要求A承担责任,故由B自行承担多出的电脑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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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0
甲乙丙为合伙关系,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可向其任一人求偿,甲的抗辩不成立。甲赔偿以后,可以根据事先约定,跟乙丙协商各自承担份额。B公司多交付一台电脑,如双方查证属实,属于A公司不当得利,应予返还。A公司补齐货款,就损失向乙追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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