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钱甲之子钱乙(14岁)受同村青年钱丙唆使将钱丁家的狼狗放出,咬伤同村离休干部钱戌。钱戌在医院治疗中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屋两间留与长子,1万元存款留与次子,后觉得长子孝顺又立代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长子。长子为人忠厚,考虑到弟无劳动能力,劝其父亲,钱戌再立录音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次子。临终前,钱戌又立口头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某小学。上述遗嘱均具形式要件。问:
(1)钱戌死亡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上述哪份遗嘱有效?为什么?
民法学案例分析的答案
其次,法院的错误在于违反了“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并且宣告公民死亡属于特别程序案件,不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
法学考研: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
案例:199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在199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199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
民法学(2)案例分析 陆云有位于某市古城路的一套26平米的房子 .._百...
两份合同均有效,房产所有权现在属于李某,陆云按照其与刘某签订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合同法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分析: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亲自代理”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对联,同时书法创作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权...
问一道民法学问题
从法理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李某应如何处理。解析:可以基于相邻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可能的双方争议点是漏水和房屋倾斜有无直接关系 这个举证责任可能需要原告方来承担 如果需要专业鉴定,建议开庭后向法官说明后再处理 只要能证明,打赢官司似乎问题不大 主要的诉讼请求是...
一道民法案例分析题,求高手回答! 要求先答处理方式,再答法律依据和逻辑...
2、乙“给我吧”的意思表示为要约,甲“先拿去用吧”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30——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因此甲向乙作出了借用合同的要约意思表示。但是,在民法学上,根据乙后来所说“你不是送给我了?”可以表明后来乙对甲的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案例分析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撤销民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也确认,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是对民事行为的重要事项,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
案例分析题 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关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互殴...
自愿协商达成的,不能靠威胁或压制手段勉强达成协议。(3)本案中审判员在调解书送达前,事先要求原告和被告双方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是不合法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签收前,当事人可以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签收调解书应当在调解书送达时进行。未送达先签收的做法是错误的。
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而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否成立则必须是不确定的。这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一项必备要件。以未来必然发生之事项(包括确定的日期)为条件的法律行为,不能...
法理学案例分析
我早在自己的博客上分析了这个案例,现转过来吧 民法学教材中引用了这则案例,它的观点是赵某和丁某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原因是构成共同侵权。很难想象是这样一个答案!共同侵权分两种,共同加害和共同危险。本案不是共同加害,因为共同加害需要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所以,本案只能以共同危险论。而我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