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1-25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首先,我得给你简单的说一下增值税相关的知识,再给你做相应的分录。
(1)、购入材料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其增值税的处理,是要看固定资产的具体类型的:是不动产(如厂房,办公楼等)呢,还是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机器设备。这二者对增值税的处理是不同的。如果是不动产建造,用了购入材料,那么原材料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因为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畴,而是营业税的纳税对象,增值税是不可以跨税种抵扣的。所以购入的材料所对应的已抵扣的增值税,也就得做进项中转出处理,和材料成本一并计入到建造成本中,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7
贷:原材料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如果购入的材料用于生产设备(但非消费税品,如小轿车、摩托车、油艇等,处理和不动产相同)等动产的,那么其进项税就是可以抵扣的,因为动产是增值税的纳税对象,可以连续形成增值税的链条,故允许抵扣进项税,原抵扣过了的,就不再作处理了。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0
贷:原材料 10
(2)、将本单位增值税的应税产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同样和上面一样,也得分动产,和不动产,类型划分相同。
如果用于不动产(或动产中的小轿车、摩托车、油艇等)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来计算增值税,增值税按销售价格来计算,材料用成本来计入。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30172.13
贷:库存商品 25133.3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38.8(29640×17%)
如果用于生产设备等动产等增值税应税项目,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25133.33
贷:库存商品 25133.33
我想,你是没有系统 的学习过增值税法,如果你系统的学习了,一切你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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