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在我与李平的《补充协议》中写明;“关于XX一事待查清楚后由李平负责解决。”,李平签字认可。现在XX一事已经查清,李平推脱责任,称没在《补充协议》上签过字, 签字是假的,要我起诉他,一年半前,李平的《补充协议》上签字认可,是我亲眼所见,现在事情到了由李平解决的时候李平抵赖,并且对我扬言说法院有人,要我等着瞧。请教法律界的高人,这场官司李平的签字可以鉴定出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