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物业公司的有关纠纷请专业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1.四年前开发商交了钥匙,但当时我们还未住进去,是空房.有一晚上,小偷把我和楼下两户的室内的铝合金窗全偷,室外的楼梯上的公共铝合金窗也被偷.我当时已报案.去年我欠物业费一年未交,最近物业停了我的电.我要求他赔偿室内损失以及补装楼梯上公共部分的窗户,再交物业费.这样做合理吗??
2.只是物业费暂时未缴,水电费不欠.这是两个概念,物业肆意停电是否违法?
3.空房未住一年,国家有无规定物业费交多少?物业公司说交70%合理吗?
物业无权停业主的水电。
原因是:
1、首先,小区业主的水电直属供电公司。所有的法律关系是业主和供电供水公司直接的合同关系。物业如果是受供电供水公司委托收取水电费,那么物业公司也就是和供水供电公司的一个委托关系,而不是和业主的水电合同关系。供水供电公司不得拒绝业主前往缴费。
2、其次,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形成的服务法律关系,小区物业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进行服务,而没有权利去超越业主的权限。
3、最后,水电属于事关民生的基本保障。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未欠缴水电费的情况下予以断水断电。、
综上,物业无权停业主的水电。
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的水电;
2、业主得到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是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权利。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不能对这种权益进行侵害。物业服务公司仅仅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3、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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