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快到期了,但是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想续签,请问我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合同快到期了,但是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是在合同终止前5天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但我不想续签,请问我需要支付赔偿金吗?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我的赔偿金呢?还有如果公司要求再继续工作一个礼拜,那公司应该怎样支付我工资呢?

1。该情况属于合同自然终止,公司方和员工方不续签都不用提前告知,当然负责任的话应该事先告诉对方,员工不续签不需支付经济赔偿。

2。作为公司,现在是你不愿意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给你。

3。至于继续工作,你完全可以拒绝。除非你自愿帮忙交接,另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作超过一月,公司仍然没有和你签订合同的话,你可以要求2倍薪水。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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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6
合同到期可以结束劳动合同,作为员工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相反根据新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还要根据工龄给你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09-03-06
劳资双方都不需要赔付对方;
你们可以商定额外的一个星期的劳动报酬,你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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