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事故中心认定为同责。原告上诉诉讼被告一(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被告二(机动车驾驶人)被告三(机动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四(被告一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商业险赔偿。开庭法院会判被告二三承担多少赔偿金额?同时想问,被告二驾驶的小型汽车未按时缴纳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未验车,被告一开庭会主张要求被告二承担全部责任吗?会把所有问题都指向被告二吗,可以分开处理?请问这件事对被告二会有什么影响和严重的后果。包括原告对被告二的影响和被告一和被告二之间会有什么影响。
谢谢你回答我,你是律师么?被告一被告二不是同一人,两车相撞到行人。我知道保险内赔偿,但是现在原告上诉,被告一说被告二三无车辆不能上路应该付全责,打官司起来有没有什么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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