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因病死亡算工伤吗?

工作时间因病死亡算工伤吗?超过48小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的不算工伤,除非所发疾病属于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于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死亡不被认定为工伤的,目前只能按照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或非因公死亡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4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第25条。

例:

2007年10月26日,四川宜宾市公交公司司机王勇驾驶大客车行至岷江大桥时,突发疾病昏迷。医院采取开颅手术后,王勇一直呈深度昏迷,且无自主呼吸和无自主血压(俗称“脑死亡”)。11月7日,医院宣告王勇死亡。

2008年初,宜宾市公交公司向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同年2月15日,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勇不属于因工死亡。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而王勇突发疾病昏迷后,经医院抢救了11天才宣告死亡,已远远超出了48小时的界限。

公交公司和王勇家属不服,向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宜宾市政府维持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

随后,王勇家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交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

2009年9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王勇家属的诉讼请求。2010年,宜宾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王勇家属一直在申诉中。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第一是抢救无效死亡;第二是抢救时间在48小时以内。超过48小时的,目前的法律规范下,不认定为工伤。

本案是实际发生且在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案例,并引发社会对“48小时以内”才认定为工伤的热议与强烈质疑,但目前法律规定没有修改前,行政部门的认定和法院的判决都仍然按此标准。

操作提示:

1)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虽然目前遭受非议很大,但在审判实践中,还都在做这样的判决;

2)对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然发病、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能力,自行确定给予员工及家属一定的补偿、支持措施,有助于建设与完善有人文关怀特征的企业文化;

3)企业建立健全工作场所的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利于降低企业作为职工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因职工工伤或非因工负伤原因造成的企业成本支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29

为了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你应享受工伤待遇。你现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所在单位仍然对你的工伤持有异议,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工伤范围,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29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所有条件都具备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3个回答  2020-03-07
要看死亡时间,如果在48小时内的就是工伤,否则不是。
具体参阅《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3-07
工作期间因病死亡,只有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由单位或劳动者亲属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