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4年11月骑电动车将一个24岁女子撞伤至右肩锁骨骨折,当时事发后积极带她去积水潭医院看病,也垫付了所有医药费和误工费,结果后来因为最终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其将我告上了法庭,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要我赔付伤残赔偿金、误工费、伤残鉴定费等等一共十万两千多元。
我想问一下各位专家们:我今年28岁,北京人士,目前收入每个月3000多元,名下没有车、房以及存款,现在距离判决书生效还有7天时间,判决书上写的是让我在生效之日七日之内赔付清,可是我没有钱,请问我该怎么赔偿呢?我会不会被拘留或者承担其它法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