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要拖欠工资劳动局才会立案

如题所述

只要被拖欠了工资就可以立案。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不管几个人要拖欠工资,劳动者都可以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都会受理的,和人数没有关系。
  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
  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15-12-16
  1、 只要拖欠了,就会受理,投诉电话:12333;
  2、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追问

公司在年初就把我们交的押金条(上面写的是工人培训费)1000元收走了,现在却说这是公司正常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现在12月了工资才开到6月份,说当初我们的合同上没有写具体是几个月开一次工资,打官司也不怕,还有公司让我们交的有1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只要没有安全事故就每月发1000元安全奖励,现在有7个月没发了,这个我们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吗?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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