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被拖欠了工资就可以立案。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公司在年初就把我们交的押金条(上面写的是工人培训费)1000元收走了,现在却说这是公司正常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现在12月了工资才开到6月份,说当初我们的合同上没有写具体是几个月开一次工资,打官司也不怕,还有公司让我们交的有1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只要没有安全事故就每月发1000元安全奖励,现在有7个月没发了,这个我们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吗?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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