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的 日期 那一天算上班吗??

比如我 07年11月5号签的合同 到08年11月5号到期 那么 5号 还有上班吗 ?? 是不是 已经到期了 就不用上班了 直接办理完手续就 回家了 还是下班后办理手续 ?

劳动合同到期的,那一天算上班。标准的做法是在劳动合同到期日的第二天办理离职手续,实际中也有很多公司是在劳动合同到期日办理离职手续的,看公司安排吧,如果在到期日办理的,一般在上班时间办理,办完就可以走人了。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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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9
  劳动合同到期的日期那一天,劳动者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参与考勤,应当算为上班。‍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2个回答  2008-11-04
一年期合同标准的应该是从07年11月5日起到08年11月4日止,4日上班上完,5日就不用上班了。如果合同明确到5日的那5日就要上班的。标准的做法是在劳动合同到期日的第二天办理离职手续,实际中也有很多公司是在劳动合同到期日办理离职手续的,看公司安排吧,如果在到期日办理的,一般在上班时间办理,办完就可以走人了。
第3个回答  2008-11-05
你那个合同日期应该是到08年11月4号就是正常上班时间,5号就不用上班了
要是写着到5号,就肯定要上班吧 下班后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08-11-05
如合同期一年,到期日应写为11月6日,那样是下班后办理.
如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你不需要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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