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进入苏州园区某公司,签了一年合同
2007年7月合同期满,续签一年
2008年7月合同期满,续签三年(现在总的算是干满2年半了)
可是现在金融危机之风刮来了,己有同事遭殃了
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是怎么样赔偿的??
另外,公司"友善"的多送半个月工资,但是告诫我们,不能去公积金中心领取失业金了,
除非不要这"厚礼",请问,这合法吗?
还有同事,这个月底合同期正好就满了,如果公司不续签的话,是不是就直接裁人了?(也干满两年了,合同一年一签的)
到现也没接到要不要续签的通知,这样,可以有什么赔偿吗?
赔偿问题谈不拢,拒绝签字,公司可以单方面走裁员流程吗?
非常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