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满,公司裁员,能有多少赔偿金?

2006年7月进入苏州园区某公司,签了一年合同
2007年7月合同期满,续签一年
2008年7月合同期满,续签三年(现在总的算是干满2年半了)

可是现在金融危机之风刮来了,己有同事遭殃了
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是怎么样赔偿的??

另外,公司"友善"的多送半个月工资,但是告诫我们,不能去公积金中心领取失业金了,
除非不要这"厚礼",请问,这合法吗?

还有同事,这个月底合同期正好就满了,如果公司不续签的话,是不是就直接裁人了?(也干满两年了,合同一年一签的)
到现也没接到要不要续签的通知,这样,可以有什么赔偿吗?

赔偿问题谈不拢,拒绝签字,公司可以单方面走裁员流程吗?

非常感谢大家

公司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达员工总人数15%以上,把必须报工会并听取意见,报政府部门备案。如果你们公司没有做以上工作,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公司。
如果是按程序合法裁员,公司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每年工龄算1个月工资标准,超6月不满1年的算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工资。你可以获得两个半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裁员方案需报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以上两者都能通过的话一般赔偿问题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即使你觉得不合理,公司方可以继续走裁员程序,但你可以依次申请调解、仲裁、诉讼,法律会还你公正。
如果是零星裁员,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你,并再结算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补充一点:你已经于06年和07年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三年。你可以就这一点要求公司自08年7月开始支付2倍工资。即除了正常领过的再额外每月支付一倍的工资数额。

最后,那半个月工资的“厚礼”没有法律依据,不要被小钱收买。而且经济补偿、赔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没有关系,公司说的不让领失业保险金没有依据。

总结一下,就是你至少可以获得如下额外赔偿:
1、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08年7月至今,每月按工资标准额外支付
2、经济补偿。2个半月的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21
非正当理由裁员,公司的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第2个回答  2008-12-21
最多3个月工资赔偿和遣散费,
遣散费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当地消费水平而定,
你的公司如果没有提前30天告知你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保护的胜算比较高
第3个回答  2008-12-22
应该补偿两个半月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08-12-22
1. 合同未到期公司裁员的经济补偿金:由于你的工作年限已超过2年半,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所谓的“厚礼”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阻止你们领取失业金的理由。

2. 合同到期未续签,也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3. 裁员有法定流程。如果公司违法裁员(未经劳动部门报备、未通过工会/职工大会等),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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