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母异父遗产分配问题

我家情况是这样的,母亲早年因我的生父去世而改嫁大概在我4岁的时候吧,小时候把我放在奶奶家寄养的,等改嫁了之后和我的继父,生了我现在的妹妹,现在母亲一下子过世了,未立任何遗嘱,那么一切都归继父所有了,如果这样都给了,我这个妹妹的话,我还能分到遗产吗?

  一,同母异父遗产继承:
  1,母亲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母亲的子女、父母、配偶(现任)都是母亲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3,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4,如果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5,同母异父的确,父亲死亡时,以双方各自的子女和配偶以及父母为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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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6
1、“未立任何遗嘱,那么一切都归继父所有了”:不是。
(1)你母亲与你继父结婚之前就有的财产(如:从你家带过去的东西),在她死亡后成为遗产。
(2)她和你继父结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房子和其他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她死亡后,这些财产中的一半是你继父的、另一半也成为她的遗产(房子只要是在她和他结婚后盖的,即使房产证上是你继父一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她所有的遗产:如果她没有留下遗嘱,就由你、你继父、你妹妹、你姥姥姥爷(如果你母亲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

2、“如果这样都给了,我这个妹妹的话,我还能分到遗产吗?”:只要你母亲没有留下遗嘱、又一点不给你都给了妹妹:你可以向他们要,不给的话你可以去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0-26
你可以继承你母亲的财产,不是全由你继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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