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0-26
1、“未立任何遗嘱,那么一切都归继父所有了”:不是。
(1)你母亲与你继父结婚之前就有的财产(如:从你家带过去的东西),在她死亡后成为遗产。
(2)她和你继父结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房子和其他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她死亡后,这些财产中的一半是你继父的、另一半也成为她的遗产(房子只要是在她和他结婚后盖的,即使房产证上是你继父一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她所有的遗产:如果她没有留下遗嘱,就由你、你继父、你妹妹、你姥姥姥爷(如果你母亲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
2、“如果这样都给了,我这个妹妹的话,我还能分到遗产吗?”:只要你母亲没有留下遗嘱、又一点不给你都给了妹妹:你可以向他们要,不给的话你可以去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