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共有的房屋如何过户到一个人名下?

我和前男友07年4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用的是我的公积金贷款,他是共有人,产权已下.现在两人分手,经协商,房子由我一个人买下,想请问,怎样办理过户,费用最省?是否能够办理赠与,或他做一个放弃产权的公证?房屋产权变更到我一人名下后,是否能继续用我的公积金贷款?
房产证上写的我是所有人,他是共有人,他也不能放弃共有权吗?

1没有所谓的放弃产权,放弃产权就是产权归国家了,你们的情况实际是产权转移,就是他的份额转移给你

2需要办理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才能转移,但因为在贷款中的房产是不能变更房产登记的,所以理论上要在贷款清偿后才能办理

3如果你着急分割,那只能提前还款或者找担保公司垫款,把房产解除抵押后过户再重新办理抵押.但很可能这样操作后你就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21
除非是以后房子完全不进行交易,否则的话还是通过买卖方式过户更为划算。在过户完成之后,房子的债务自然也进行转移,但贷款方式并不会发生改变,继续用公积金当然也是可以的。
第2个回答  2008-12-08
现在不能过户,清贷以后通过买卖方式过户。
第3个回答  2021-01-13

关于共有房屋转换为个人房产,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夫妻间的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送你了房子,一定要去办过户手续,不要傻傻的以为对方将钥匙交给你了房子就是你的。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房子是不属于你的。

2、采用所谓的“假离婚”方式

对于房产归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时通常会以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作出安排。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就可能会约定双方的共同房产全部归一方所有,这是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裁判观点认为,《合同法》第52条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公平性也不是对离婚协议的考察因素,即使离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即使将来复婚,复婚前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我们这边建议大家有什么问题还是需要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不要做出违规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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