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7月16日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有这样一段话:(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我是以08年1月考录的,以前在学校工作,职称中教一级,工龄10年,根据这个规定我应算“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这类,我应定什么职务与级别呢?有相应的规定或细则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