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实际谈谈当前我国政府在幼儿教育方面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强调:“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普及学前教育(1)。”学前教育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因此政府在学前教育的建设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出现以及近年来备受媒体关注的幼儿遭受一系列伤害事件,反映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在学前教育建设中职责履行不到位。政府在学前教育中职责的履行,能够为学前儿童营造一个公平、健康幸福的教育环境,是对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本文基于政府职能理论、公共服务理论以及我国的府际关系理论,遵循学前教育的非生产性和政府部门存在的自利性的矛盾线索,概括出限制我国政府在学前教育建设中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主要根源有:相应立法不完善,导致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职责定位模糊;政府部门及其主要领导的绩效观以及考核指标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学前教育不受政府重视;财政体制不合理,导致基层政府财政投入不足;行政管理体系的职责同构特征,为学前教育监管造成困难。对应我国政府在学前教育建设中的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根源,借鉴国外主要国家对学前教育建设发展的诸多经验,基于我国现实国情,提出弥补我国政府在学前教育建设中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措施,包括:必须完善学前教育立法,以明确学前教育的属性以及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各种职责,协调好市场和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职责承担;继续培养政府民生观念的同时,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之中,引起决策者的重视;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协调各级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关系的同时,要协调好政府、社会和家庭的成本分担比例;协调好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长效的政府联合执法机制或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以提高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效率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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