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中封面的公司名字少写了最后一个司字,被代理机构以公司名字和公章不一致为由给废标了

投标文件中封面的公司名字少写了最后一个司字,被代理机构以公司名字和公章不一致为由给废标了请懂招投标法的朋友帮忙解答下这种有合法依据吗!因为公司注册地,主体名称,业务后缀都没错误,仅仅因为少了公司的“司”字就废标?我承认是出现了失误,请仅为指责我们不严谨的绕开,我想听专业的答案,谢谢

按照招标法规定,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涉及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就有可能涉嫌投标单位和合同单位不一致,这就是违法转标的主要证据,这些文件都是存档文件,所以要求严格,即使是明显的失误,也没办法忽略。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但是能不能针对我这个问题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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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1
这个问题不是重要,要面诚清就应该没有问题的。
第2个回答  2018-08-21
是的!这个是小问题,但是要求就是要求,没有达到就只能废标了;
好比,你数学只有40分,却想拿第一,但是你有140,就很有可能了;
好比,公司要求所有门槛必须是大学本科,可是你只有大专,门槛就进不了,更别提以后了;
好比,跟人家相亲,你门牙少了一颗,虽然不会影响你的生命,却会影响你的美观!
有些事情不是要个说法,你达到了就不需要这样纠结了。只管做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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