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中封面的公司名字少写了最后一个司字,被代理机构以公司名字和公章不一致为由给废标了请懂招投标法的朋友帮忙解答下这种有合法依据吗!因为公司注册地,主体名称,业务后缀都没错误,仅仅因为少了公司的“司”字就废标?我承认是出现了失误,请仅为指责我们不严谨的绕开,我想听专业的答案,谢谢
谢谢你的回答,但是能不能针对我这个问题回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