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10月份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并申领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在11月份一工程招投标中仍以变更之前的公司名称与公章参与招投标并中标,中标后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我公司名称变更的通知》通知中声明即日起停用之前印章。请问:该公司是否可以参与项目招投标,其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方便请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谢谢。
如果没有工商的变更通知书也没问题吧
追答我们公司的是工商局出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如果不是变更通知书,也有可能是其他的资料,比如业务受理的回单、等等,如果你没有可以去工商局开证明,投标是很严肃的,而且专家很多,主观性很强,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谨慎一点好。
当然,在后续的,比如中标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以及后续涉及变更的麻烦事情多着呢,都是没办法的事,只能说能避免就避免,实在避免不了就麻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