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来公司有一周了,前天刚签的合同,我那一份没盖章,请问可以辞职吗,如果不做了算是违约吗

我应聘的这家公司,一开始不用加班,后面天天加,而且没有加班费,说是自愿,也就是说一个月就是要40个小时加班,所以你得加够40个小时,要不然扣绩效,然后我签合同了,我不想做了,然后是不是违约了?

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追问

问题我刚来这公司一周。

没什么问题吧?

追答

没有问题。劳动法当中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有极少数几种特殊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出钱培训了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必须服务一定期限,二是劳动者违反了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从这几种之外的劳动者辞职的,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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