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在奶茶店上班,奶茶店在商场,周六周日都挺忙的,12月14号周六正赶上商城周年庆活动力度挺大所以特别忙,但是中午我和店里一个店员吵架,快要打起来,然后我就走了。本人10月份已经和店长提出辞职了,她说招上人再让我走,到12月份还没招上人,于是我14号那天吵完架直接就走了,店长的阿姨也同意我走了,现在1月15号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店长说上个月周六周天请假要扣我双倍工资也就是扣4天工资,就是说我只能拿到12月份的9天的工资。本人9月份入职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理吗?不合理的话我该怎么做?4天工资也几百块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