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冲销的政策法规

红字专用发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冲销

如果过抵扣期还可以冲销吗?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请参考:国税发〔2007〕18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98/n575817/5166567.html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6-10
可以,由接收增值税发票一方到自己所在地税务局开一张退货证明,然后连同发票一起给开票方,开票方到自己所在地税务局说一下情况,便可冲销了。
第2个回答  2008-06-10
红字发票在自开票日期90日内可以冲销。但过了90日让不让冲销就得看当地的税务机关是否要求了。
过了抵扣起的发票北京是不让冲销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1-04
  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款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的正规做法是,向税局专管员报告 情况,发布发票遗失告示(登报声明),然后等待并接受税局处理。
但是税局管理目前有一个漏洞,个别地方对冲红票对应的原发票不加以缴销检验,所以如果你不声张,极有可能会没事,当然税务有各种检查,只要被查出就属于情节严重,加重处罚。另外,如果丢失的发票被受票方拿去抵扣了,则你公司就涉嫌虚开发票,这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个比较重的犯罪。

  1.进入金税系统,点普通发票开具(和正常开具的界面一样),点击上方负数字样,输入原错误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开具红票。

  2.开具现在正确的蓝字发票。
3.红字和蓝字发票一起做账,两笔蓝字两笔红字,摘要:发票重开。
第4个回答  2008-06-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处理: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过抵扣期的发票是不可以冲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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