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巡回法庭审理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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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
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强化巡回法庭职能 建立常态化机制
主要职能是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