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的题,急!!!!!!大家帮忙做一下!!!

某锅炉制造企业,2012年5月将生产的锅炉(成本价80000,市场价100000)一台用于对外投资,一台用于对外捐赠,一台用于本厂宾馆。要求:(1)对此业务进行税收分析(2)进行会计处理
某食品生产企业本月发生如下业务:部分产品用于企业的酒店,成本价50000元,市场价60000元。进行会计处理。

一台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交增值税、所得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一台用于对外捐赠,应缴纳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97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一台用于本厂宾馆,不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0*17%*外购占成本的比例追问

机器设备用于本厂宾馆不能视同销售吗?那如果是食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用于企业酒店,应该怎么算,怎么写会计分录。

追答

您讲的本厂宾馆吧,就是资产仍是本厂的。
根据国税函【2008】828,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食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用于企业酒店(必须是本企业的,非法人、非独立),则同样不视同销售,但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做
借:其他业务支出——酒店(或主营业务成本——酒店,根据财务上核算)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我是这么理解的:增值税——酒店等不缴纳增值税,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得税——因同一企业,一起交纳,生产这边不算利润,酒店那里少计成本,对整个企业来说是一致的。

追问

噢,我了解了,谢谢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1
企业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要计收入,按售价计算增值税;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不计收入但要视同销售按售价计算增值税。具体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固定资产-锅炉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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