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公司裁员是否能赔偿我双倍工资。

若公司在劳动局备案裁员,能付多少补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已向劳动部门报备,采取经济性裁员是合法的,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的月工资没有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不封顶,有一年算一年。追问

就是说不可能付双倍工资

追答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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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9
需要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况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可以参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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