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好的试用期3个月,但是劳动合同上签的6个月,3个月后去找人事谈转正的事,人事就说不是六个月吗?当时我就懵了,现在人事不承认这个事,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求在合同上改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是人事不给改,说公司所有员工都是这样签的,到三个月都会转的,当时非常不情愿就签了,而且合同上也没有写劳动报酬,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效,算不算用人单位强迫签劳动合同
合同是签的三年的
合同没用的,6个月转正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这合同无效
追问那像这样的合同在法律在到底有没有效?
追答无效的
他已经超出3个月了
你可以选择干不干,这合同没用,不用管他
追问好的,感谢这位朋友的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