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好的试用期3个月,但是劳动合同上签的6个月,3个月后去找人事谈转正的事,人事不给转!

谈好的试用期3个月,但是劳动合同上签的6个月,3个月后去找人事谈转正的事,人事就说不是六个月吗?当时我就懵了,现在人事不承认这个事,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求在合同上改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是人事不给改,说公司所有员工都是这样签的,到三个月都会转的,当时非常不情愿就签了,而且合同上也没有写劳动报酬,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效,算不算用人单位强迫签劳动合同
合同是签的三年的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3个月必须转正,除非你工作上有失误或者予以辞退,3个月没转正别干了,这种公司就一坑追答

合同没用的,6个月转正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这合同无效

追问

那像这样的合同在法律在到底有没有效?

追答

无效的

他已经超出3个月了

你可以选择干不干,这合同没用,不用管他

追问

好的,感谢这位朋友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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