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录用通知书上写的工资3000+2000,实际公司每月都会在2000里扣钱说是绩效工资不全给。这样是否合法?

现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让公司按原来的3000+2000的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各种税除外),谢谢!赔偿金也应按3000+2000的标准计算吧? 请专业人事帮忙解答。

第1个回答  2013-05-03
首先确认你开罚单没,如果你没迟到没早退,没有亲自签名的罚单。你可以拍下公司的工商执照去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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