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预缴增值税抵扣实交的增值税如何做会计分录啊?

/如:6月已申报缴纳增值税,但税务部门要预缴20万,7月应交11万,8月应交12万,这三个月如何做会计分录?请指教,谢谢

1、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直至出现贷方余额时,做下列分录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新实现的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新实现的增值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新实现的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新实现的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又设置了“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新系统中新增的科目)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单位(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6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直至出现贷方余额时,做下列分录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新实现的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新实现的增值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新实现的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新实现的增值税

拓展资料

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2、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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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02
案例: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甲房地产项目,2016年5月18日,预售房屋一套,售价100万元,同时收到客户乙交付的预售款80万元,甲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预收房款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按11%的适用税率和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增值税=80÷(1+11%)×3%=2.16(万元)。  
  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  
   贷:预收账款 80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16  
   贷:银行存款 2.16  
  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开具售房发票或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以及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方可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2.销售房屋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  
    预收账款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项税额) 9.91  
  (2)预缴税款的抵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甲公司将本月应抵减的预缴税款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6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16 
第3个回答  2011-08-07
不必作具体的会计处理,因为应交税金多栏账中,借方已经包括已交增值税(核算预缴增值税内容)
3月份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90560
贷:银行存款 90560
5月份应交的增值税为32279.29元,未超过已交税金,在应交税金多栏账中借贷方余额,在借方,反映为留抵,本月不交增值税。
6月份应交是29527.94元,(与上同)
七月份22046.86元,(与上同)
至七月已交税金扣除三个月实现的税金余额为6705.91元,仍为借方余额,反映为留抵,本月仍不交增值税。直至出现贷方余额时,做下列分录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新实现的增值税-6705.91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新实现的增值税-6705.91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新实现的增值税-6705.91
贷:银行存款 新实现的增值税-6705.91
第4个回答  2011-08-06
1、预交部分按做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里。
2、销项做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根据已经确认可以抵扣的,做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余额表示多交和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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