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预缴增值税抵扣实交的增值税如何做会计分录啊?

/如:6月已申报缴纳增值税,但税务部门要预缴20万,7月应交11万,8月应交12万,这三个月如何做会计分录?请指教,谢谢

第1个回答  2015-11-07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6月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即未交科目借方,现为预交)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7月转出未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1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0000 (此时该科目借方余90000,为预交)
8月转出未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20000 (此时该科目贷方余额30000,为应交而未交)
9月份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追问

你好,请问如果我6月做了分录,而在7月未作任何账务处理,可行吗?

追答

我如果七月不做转出的话,那你怎么抵回预交税呢。应该做的。如果没有做的话,那就要在九月里补做。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5-03
1、6月预交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7-8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经上述结转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欠缴的,如果是借方余额就是多交的。
第4个回答  2021-01-09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第5个回答  2017-12-27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直至出现贷方余额时,做下列分录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新实现的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新实现的增值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新实现的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新实现的增值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