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内容包括: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管理居民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3、居住环境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1、协助主管管理区域内设备维修和保养、设施的安全性和完好率。
2、组织编审及完善设备运行保养规程,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和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以及设备大、中修方案的编审,并组织、监督实施。
3、协助部门主管组织对系统设备的故障、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4、配合部门主管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安全、消防、环保及卫生防疫工作。
5、完成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考试
物业管理员(4~2级)每年的上半年5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各考一次,具体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为准。09年上半年考试时间是5月17日,下半年考试时间是:11月21日。
各设区市的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单位的报名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应培训机构报名。
各接受报名单位要严格审查考生条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分职业、分等级分别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物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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