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妈妈已经离婚,然后我妈妈有残疾证,一级残疾,监护人是我外婆。公证处要求的证明我都找齐了。我去公证处办理的时候,公证处的人又告诉我,要证明我外公的父母已经死亡。我就去照了墓碑照片。公证处的看了之后说我外公的母亲比我外公晚死,房子她也有继承权,她死了又移交到我外公的弟弟和哥哥那里。其中一个弟弟后人根本没有联系过。公证处说如果要继续办理继承手续的话需要所有的合法继承人出面,可是我们根本联系不到那个亲戚。现在想过户,有没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办理。我的外婆现在是癌症晚期,可能也活不了多长时间了。
本来是想乘我外婆状态好的时候,省点手续费去公证处把房子继承到我妈妈和我外婆的名下,然后公正委托我,然后卖掉房子。
现在房产证上面明明就只有我外婆的名字,我也不知道怎么会扯上我外公的。听说我外婆死了过户给我妈还要交20%的继承税,很忧伤。后来我十分不理解,去了武汉当地的人民法院,咨询的人既然说房产证上明明就只有我外婆的名字,根本就没有这么多事情,可是我卖房子要经过房产局的,房产局的又说这就是我外公跟我外婆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卖房子又要经过他们,到底要怎么办~我外婆死了之后会不会更难办了
明明是人死后买的房子 为什么要扯上这么多问题
我今年刚满18岁,没有什么能力,现在家里真的很缺钱
我问了房产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都是跟我说,这个房子用我爷爷工龄买的,就算是他们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我看一些网上的回复,就是说,工龄只是优惠政策不算是财产啊。。这个房子又是我外公去世后才买的
追答工龄所享有的补偿在当事人去世之后应认定是个人遗产,那么因此而购买的房屋是应当认定为遗产的所有继承人都享有一定份额的。此外,你采纳的那个回答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必定涉及未分配的继承人的财产份额。
但是不少都说,工龄只是个优惠政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