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合同3年,目前工作近两年时间了,想要提出离职。在合同中有提到关于违约金的赔偿(3万),请问如果现在提出离职,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赔偿?离职原因:公司经常加班且没有劳动补偿。另外,我觉得我们的基金缴纳有问题,我的工资是3100+400奖金,保险个人缴纳420元,是不是有些少?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是在就业协议书中有提及。然后在劳动合同中附加说明了乙方确认的承若书、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本身并未指明,而是把它约束到了相关协议中。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成立?
关于违约,协议中指出的是单方的辞职,需赔偿培训费用。但是我确实没有接受过任何外面的培训。公司内部的培训倒是有,不过也是为了能够上岗工作才培训的。
那就不成立。不能据此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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