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的工资,与劳动法适合吗? 那些法定节假日,如何处理?工资按天算好还是按月算啊?

家政市场很不规范,很混乱。中介公司为了吸引保姆,把工资炒的高的没边,还制定了霸王条款。当前又没有专项的法规,保姆与雇主的关系,工资制度适合吗? 个人与个人的单纯的雇佣关系,与法定的节假日工资有必然或是必须的界定吗?希望获得律师界的朋友给予指点。

保姆和雇主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保姆的工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保姆报酬的多是由双方根据合同确定,不适用节假日加倍的规定,劳动报酬是按天支付还是按月支付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扩展资料: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系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

因此,在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而用人单位承担较多义务,享有较少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最低标准之上与劳动者协商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其对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百度百科-雇佣关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12

保姆的工资不适用劳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在雇主与保姆的关系中,雇主不具备《劳动法》所规定的的主体特征,所以雇主和保姆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雇主和保姆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可参见《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合同法》《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其对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关于保姆的工资和节假日,应当按照雇佣时的合同约定支付,由于一般雇佣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因此对于雇佣保姆这些条款,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作为可协商条款写入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也不构成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不需要遵从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奖惩管理、晋升管理、工资晋级管理等,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则适用工伤保险进行赔付。

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多方面受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的意志,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条款为内容。

在雇佣关系中,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如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内容等是通过双方的自由协商来确立的,贯彻的是私法中的“契约自由”精神,用人单位也非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工伤、养老等劳动保护,除非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公权利对雇佣关系的干预相对较少。

7、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地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是以劳动者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为目的。

雇佣关系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项或几项工作为目的,不具有长期、持续、稳定的特征,劳动者没有成为用人单位一员的主观意图,用人单位也没有接纳劳动者成为单位内部职工的意图。

劳动过程中被雇佣者虽然也要接受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但并不受用人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的地位处在同一个平台上,劳动过程主要依靠劳动者独立完成,劳动内容也并非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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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保姆工资这一块需要区分对待的,不是按照统一标准的
目前的保姆,有少部分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属于极少数范畴),这样保姆和家政公司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而由家政公司将保姆派遣至雇主家工作。那么,此时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涉及到法定节假日三薪问题,家政公司应当支付并给与假期,而具体费用应当有家政公司与雇主协商解决,也就是因为保姆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类似于劳务派遣。
而大多数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而因为保姆工作的特殊性,保姆本身并没有直接为家政公司付出劳动,也就难以认定实际劳动关系,而雇主作为个人,不具备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也就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因此,雇主和保姆之间的关系只能认定为一般的雇佣关系,目前能够调整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关于保姆的工资,应当按照雇佣时的合同约定支付,即一种雇佣关系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至于三薪,假日等应当在合同里书面约定,也可以口头约定,出现纠纷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三薪,加班工资等条款
注意,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是合法的用工主体,个人不能作为该主体存在,因此个人雇佣保姆,应当以标准合同进行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扯不清
但是,就节假日,三薪,加班费等,由于一般雇佣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因此对于雇佣保姆这些条款只能作为可协商条款写入合同
当然,如果符合第一类保姆的情况,保姆有权主张节假日及加班费,但这些是向家政公司主张,至于具体费用,家政公司应当和雇主协商解决追问

谢谢答复,很受益。 那么保姆的工资,按月还是按天计算比较趋于合理?
雇主与保姆之间的口头约定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追答

趋于合理化来说,保姆和零工不同,一般保姆的雇主都是具有固定住所,职业的人员,如果说打零工的怕雇主跑了找不到人要工资而要求按日结算,那么保姆完全可以不怕雇主跑路要不到工资,一般以月结算为好,一方面,以月结算可以保证其按时取得工资,保障生活等,另一方面,按月结算也避免了按日结算的麻烦。而且按日结算,由于可能存在节假日涨价,保姆稀缺的年底涨价等问题,会使雇主产生反感,最终对保姆就业不利--不要忘记,保姆工资上涨除了保姆数量减少外,最重要的是雇主需求上升,一旦雇主对保姆产生反感,最终还是会影响到保姆就业。而且按日计算,势必使雇主对每日的要求上升,不利于保姆弹性就业,反过来按月计算容易增进感情,促进和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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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雇主雇佣保姆是雇佣关系,不适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因为雇主是非合法用工单位,不能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

当然要签订雇佣合同,工资一般按月计算,如果双方同意,也可以半月结、日结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2-03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姆与你也是劳动关系,当然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这个与请零工不一样。如果不想为这个麻烦,那最好在事前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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