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现在医疗发票在对方手上,对方要求在给3000元交出发票结案,我该怎么办?

期间对方住院一共就花费14000多,我们已经给了1万,对方觉得自己还是有损失,现故意以发票名义索要钱。
不好意思写错了,是我次责,对方主责,对方是行人横穿高速公路。

车友,处理这种对方漫天要价的主儿,最好的办法是不要操之过急,更不能急于求成。事故发生后,对方在你提出要发票结案想向保险公司结案时,想让你莫名其妙的多掏腰包,是现现今事故处理过程中常见的事情。对方开出的价格也就才3000,也就是说此次事故不算太大。你面临的就是给钱结案,要么就是让对方去起诉你,让法院来判决。最好的办法是等待,等到对方来找你解决善后时,再说最多给多少钱。事故的费用在保险公司报案立案后,是不会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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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2
以发票名义是什么意思?横穿高速公路?怎么会判你主责呢?应该是无责啊! 你已经付了1W了,我觉得他们没有理由 也没有脸 再去向你要钱了,你的车弄出来了没?弄出来了的话就不要管了,让他自己去扯吧。追问

所有的住院时的发票都在对方手上,我要是经过交强险走保险公司的话,肯定是需要医院的发票什么的啊

第2个回答  2012-11-22
通过交警队要啊 不是还差他4000吗。在交警队办所有的手续
第3个回答  2012-11-22
要 看实是是多少的.你主责要负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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