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了,双方都有车损,且车损都超过2000元了,那么就是互相赔偿了。对方更要你的发票,你也要对方的发票,然后各自到自己的保险是报销。
你是次责,那么你的修车费先由对方的交强险支付2000元的维修费,还剩下的400元,你支付120元,对方支付280元,因为对方是主要责任要承担70%,对方拿着你的修车发票到他的保险公司报销。
对方是主责,他的修车费也是你的交强险先行支付2000元,,还剩下的1000元,你承担300,对方自己承担700.然后那拿着对方的修车发票,到你的保险公司报销。
上述的说法是双方都有商业险的情况下,要是都没有商业险,只有交强险,那么双方的保险公司会各自给你们双方打2000元,超出的部分都是自己承担了。那就可以理解为,你的400元+对方的1000元,共计1400元,你承担30%,对方承担70%。
追问请问交换发票的同时,他要给我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