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问题

我从去年起,一直因心理疾病幻想自己给别人书写借条,当然,没有事实借贷关系。万一别人拿到我因心理疾病书写的借条,主张借给我的是现金。我不担心近期的诉讼麻烦,我担心三年五年甚至十年以后,别人向我要钱,之前没有任何催讨记录,甚至这期间彼此几乎没有来往,我主张我因心理问题不确定借条是否我本人书写、我没有收到借款,法院会判我还钱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故应到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扩展资料: 如果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履约地,可以要求在履约地法院起诉。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要求接受货币的一方),因此,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等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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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5
权威回答:
1、你们约定了借几年。这个很关键。有诉讼时效的。过了诉讼时效,起诉也要不回来。
2、不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在时效内起诉,可以索要本金和利息。超过四倍,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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