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约定的工资是2000一个月,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是1500的,公司说这样公司可以少缴税

但是公司每个月扣我300块钱不发,到现在已经6个月了,说是要转正后才发,这样做合法吗?去劳动局举报要什么证据证明吗?

第1个回答  2012-11-29
首先,约定工资和实际签合同工资不一致,这在签合同时你就应该和公司明确提出来,即使不在合同中体现出2000元的工资收入,也应该私下再签一个协议或约定。否则出现纠纷很难举证,对劳动者个人不利。

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公司每月扣你300元的做法是否合法你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第三、关于6个月还没转正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可以根据以上情形,判断一下公司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存在可以拿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手续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2-11-29
你被骗了,你的工资根本不涉及交税的问题,还没到个税起征点。
根据《工资支付管理条例》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劳动者工资,必须如数发放。
所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举报的时候拿好你的工资单和其他一些能证明你工资发放情况的单据就可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如果还有疑问再问我!
第2个回答  2012-11-28
如果合同约定是1500,应付工资(未扣社保)不低于1500,则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如果应付工资低于1500,则可以拿合同和发工资记录到劳动局投诉。
至于约定2000和合同不一样,这没法投诉,因为没有能证明“约定2000”的证据。追问

那应该要什么证据呢?签订合同时是跟我说这样可以少缴税

追答

说的东西很难证明,合同上写多少就是多少。

追问

那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追答

没有办法,只有说的谁知道是真是假。如果现在单位提出他跟你约定是1000的,出于某原因,合同写了1500,现在要按1000算工资,你觉得单位这样说可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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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12-01
不合理,可以要求补足,否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毕华宝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11-30
首先3500元才是个税起征点,即使2000元也不用交税,何来少缴税?
合同已经签好,几乎是没有办法举证。建议可以保留工资支付的明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追问

工资支付就没有过1500的,说是我转正后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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