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告知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

我2007年1月一日进入公司直到现在,合同一年一签,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就够条件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公司却告知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主张多少经济赔偿?是不是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
各位,有没有看到劳动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我是符合签无限期的合同,公司不签...
公司是不是已经违法了?是不是要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可以要求6个月的工资补偿。可以向工作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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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9
如果不续签了,就证明明年不再与你形成雇用关系的了,如果这样,你可以主张公司给你工作年限的工资补偿,每年一个月。公司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正因为违反了你才可以主张。
第2个回答  2012-11-30
合同到期是合同的正常解除,不能要求双倍赔偿金,但可以要求补偿金。两年也就是两个月工资补偿金。一年一个月,不足一年超过六个月按一年算,不做六个月按半年也就是半个月工资。
你可以要求6个月的工资补偿。至于你说的劳动法,公司是不违背的。签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要看你有没有提出来,即使你当时提出来了,但你没有坚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上也没有规定给劳动者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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