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男友准备在今年5月份结婚,婚前我爸妈出钱给买了房子(付了首付)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婚前我爸妈出钱给买了房子(付了首付)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想在结婚前做婚前房产公证(证明婚后房产为我个人财产),但是公证员说像我这种情况,没有必要做这个公证,因为我这种情况结婚后房产也属于我个人财产,但是婚姻法好像是说结后婚,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财产,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法方面的律师,像我这样要不要做这个公证.如果不做公证是不是婚后这个房产就属于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公证员说的是完全正确的。我国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因为你房产证是在你结婚前办下的,且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你还怕什么呢?
你对婚姻法的理解是错误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二人所得财产,而不包括婚前已拥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你不用去办理公证。但是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你的房子是只付了首付,那么以后是谁还款的问题。如果你父母替你还款,那自不必说,如果是你或者你和你老公婚后还款,那么尽管是房产的产权属于你个人所有,但如果离婚的话,还银行的房款也应视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也就是说,房子是你的,但你要给你老公出一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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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11
我觉得你考虑这个不如考虑你该不该嫁给他.那有人还没结婚就想到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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