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方面的咨询,问题比较复杂,求高人指点!详见问题补充!

本人从2012年4月1日签订3年劳动合同。
1、从今年开始就没有按时发过工资,至今9月份工资还没有发给我们。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2、公司规定上班8点钟,由于做的是外协工作,每天从公司到客户那里需2个小时,每天9点到客户那里,但是公司说我迟到。请问这个是否算迟到,扣我的工资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赔偿。
3、我一同事,工资是按天算的。就是做一天算一天,刚刚来的时候说给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到现在6个月过去了还没有签订合同,可以申请2倍工资的劳动赔偿么。
4、由于宿舍管理不善,基本安全措施没有到位,导致我的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提包、现金被盗。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
5、由于如上种种原因,现在我们必须离职,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我已经到劳动局进行投诉了,但是劳动局给的回复是:
1、拖欠工资只能开始进行教育,教育不行之后才能赔偿,所以拖欠工资一毛钱经济补偿没有。
2、我们有6天没有上班了,劳动局说我们自动离职了,离职补偿一毛钱也没有。但是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矿工20天才从公司除名。矿工4-7天进行罚款,降职处理。
3、关于寝室被盗的问题,劳动局不管。
4、对于拖欠的社会保险,只能是补齐就完了。
对于法律这些个问题真心的不懂,现请教高手们指点一二,劳动局的判罚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我该如何维权!目的不在于要多少钱,仅仅想让我们这个稀烂的老板让人不爽!
谢谢大侠们了!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执行,劳动局的答复没错。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只要你每天8时去公属上班,去外协单位9时没到,不能算迟到,但如果路上时间没有正当理由太长的话,领导肯定不高兴。
3、你的同事工资做一天算一天,但只要是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主张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4、宿舍东西被盗,单位没有责任,应报警,由警察侦破。当然,单位应加强防盗管理措施。
5、旷工6天,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当然,如果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旷工20天才解除劳动合同,旷工4-7天进行罚款降职外理,则可主张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按制度处理。
6、欠缴社会保险,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补缴,不能补缴的,给予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08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除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2、如果你的工作是先到公司,再去客户处,应该8点到公司即不算迟到;
3、看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只要是劳动关系是可以申请2倍工资赔偿的;
4、这个应该是小偷负责,除非能证明是公司过错,比如公司保管职工钥匙不善等;
5、自己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除非你能证明是公司违法导致解除合同。

关于劳动局的答复:
1、我理解的所谓“教育”就是《补偿办法》里的“规定时间”,也就是给予支付期限;
2、现在你是主张离职还是旷工状态?但是自己辞职也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3、这个的确,你应该报警;
4、这个确实也是这样的,即使对公司有行政处罚,那也是罚款而已。
第2个回答  2012-12-09
  你的问题这么多,下面两个答案可以解决所有问题。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2-12-09
上 1.你可以要求赔偿金
2.你没迟到,扣你的钱,也可以要求公司付赔偿金
3.你可以要求再付多一倍工资
4.如果你能证明,公司要负一定责任.
5.你离职不有付你经济补偿
下.1.没大问题
2.处理欠妥
3.处理欠妥
4.正确(对你来说)
第3个回答  2012-12-08
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拖欠工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离职问题,因为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请问,能够告诉我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吗?
我由于公司说我迟到所扣的工资能够要求补回来么?
宿舍被盗一项,劳动仲裁可以受理么?

第4个回答  2012-12-08
拖欠工资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离职,你未签订合同,所以公司管理规定对你也不适用。只能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如果你的住宿地是付费的,如果有政据表明收费的责任导致被盗,则收费方应承担一定责任,但责任也仅会在收取费用的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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