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工工作2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身体原因想辞职,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父亲在1994-2012年在市里的一个事业单位干了近20年的驾驶员,单位未与父亲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一直很低,过年福利待遇也是正式工作人员的一半,现在年近半百,眼睛不好,身体患有糖尿病。已无力从事单位驾驶员岗位,现想从单位辞职。想问一下,父亲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获得怎样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给补交社会保险,应该按照怎样的比例?请详细回答

第1个回答  2013-02-02
我的建议:一,可以先向主管领导反映,看对方如何答复半月之内没有信息或是直接不管的话,你再找律师帮你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前提是最好多准备一些与你在单位工作有关的证明和文件等,以证明你与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具体的可以找原来的同事和相关人员给你出具证明)。

二,只要你的资料和证据充实,能完全证明你一直在该单位工作,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仲裁委就可以裁决:令单位为你缴纳社保,并补发数十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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