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加班应该如何补休?有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说周六加班只能按一比一的给予调休,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按同等时间补休,原则上当月安排。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加班是当月付出的劳动,应当当月结算。因此,加班原则上应当当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征得劳动者同意,也可以延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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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28
合理的,补休后就不算是加班。
依据如下: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二)延长工作时间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08-04-28
合理
按照新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只有法定节假日才按照百分之300的给予工资。平常的周六日需要加班的应按照百分之200给予工资,不给加班费的,应该安排补休。
所以说周六加班公司安排补休是合法合理的。其如不安排补休的,则要多支付百分之200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4-29
一般没有人会要求补休的 劳动法上有这方面的内容 但在目前来看,实际操作不理想,加了班顶多第2天可以晚来一会
第4个回答  2008-04-29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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