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4-28
合理的,补休后就不算是加班。
依据如下: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二)延长工作时间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08-04-28
合理
按照新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只有法定节假日才按照百分之300的给予工资。平常的周六日需要加班的应按照百分之200给予工资,不给加班费的,应该安排补休。
所以说周六加班公司安排补休是合法合理的。其如不安排补休的,则要多支付百分之200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4-29
一般没有人会要求补休的 劳动法上有这方面的内容 但在目前来看,实际操作不理想,加了班顶多第2天可以晚来一会